
本网讯(记者 钟 维)2024年12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和试行家庭成员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政策解读。
2024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先后推行一系列普惠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期,试行了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取得工作新突破。
具体来看,“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见实效”方面,2024年10月1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推行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业务规定》,缴存人满足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因病治疗,患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2万元)两个条件即可办理因病提取业务。
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工作时间,申请办理因病提取公积金业务,每年可申请一次。家庭成员当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患者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中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的部分,异地就医的提取额度可上浮30%。当前,因病提取业务仅限线下办理,申请人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若申请人因病无法到场办理,可以由申请人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携带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以及所需资料代为办理)。
“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方面,市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业务。《通知》明确,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买卖双方只需满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相关条件,公积金支持两种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一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二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付购房款。